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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集团中奇制药多西他赛临床试验,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对比泰索帝®治疗既往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III期临床试验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多西他赛临床试验,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对比泰索帝®治疗既往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III期临床试验

  多西他赛临床试验(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比较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和泰索帝®治疗既往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总生存期(OS)。

  次要目的

  1、比较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和泰索帝®治疗既往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有效性;

  2、比较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和泰索帝®治疗既往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安全性;

  3、评估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治疗既往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含)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3、既往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定义为含铂类/氟尿嘧啶类联合化疗,含或不含免疫治疗)后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4、有经研究者确认的末次系统性治疗期间或之后明确的影像学疾病进展证据。

  5、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该区域既往应没有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等局部治疗结束后明确进展(完成第一次期中分析以后,可入组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的参与者)。

  6、既往病史显示Her-2表达阴性或者阳性均可以入组,Her-2表达未知者入组前需明确Her-2状态,Her-2表达阳性者既往治疗需包含抗Her-2药物治疗。

  7、主要器官功能在随机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在随机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促血小板生成素(TPO)和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血红蛋白(HGB)≥90g/L;

    ●肾脏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

    ●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0×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1.5×ULN,肝转移受试者:≤2.5×ULN;碱性磷酸酶≤2.5×ULN;白蛋白≥28g/L;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8、ECOG评分0-1分者。

  9、参与者预期生存期≥3个月。

  10、育龄期女性参与者在随机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足够的避孕措施,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避孕且拒绝捐精。

  11、充分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确诊为库肯勃瘤(Krukenberg瘤),除非已进行根治性切除且无肉眼肿瘤残留。

  2、随机前5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3、随机前14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2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4、已知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的参与者。

  5、既往治疗使用过紫杉醇/多西他赛的参与者(除外新辅助/辅助治疗使用紫杉醇/多西他赛后一年以上出现疾病进展的参与者)。

  6、分子诊断提示dMMR/MSI-H(错配修复功能缺陷或微卫星高度不稳定)且未接受过免疫治疗的参与者不适合入组,MMR/MSI状态未知者入组前需明确状态。

  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3)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4)长QTc综合征或QTc间期>480毫秒,以及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合并药物;

    5)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8、随机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9、筛选期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HBcAb检测阳性,且处于乙肝活动期者(HBV-DNA≥10^4cps/mL或≥2000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Anti-HCV)检测阳性,且HCV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参与者);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IV)者。

  10、随机前14天内,存在需要进行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注:允许病毒性肝炎参与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11、随机前2年内有结核病治疗史。

  12、随机前28天内有胃肠道梗阻及活动性炎症性肠病者。

  13、随机前既往任何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及以下(CTCAE5.0)(贫血、脱发、疲劳、纳差或研究者认为对参与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4、随机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创干预治疗的参与者。或在研究期间有计划接受系统或局部肿瘤切除术。

  15、随机前28天内进行静脉化疗、生物大分子治疗或首次用药前。

  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进行了口服化疗、免疫治疗(例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等)、激素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或任何试验干预。随机前14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

  16、随机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4的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

  17、已知对白蛋白或多西他赛过敏和/或禁忌症者。

  18、已知对糖皮质激素过敏和/或禁忌症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消化道溃疡、重症高血压、严重的低钾血症、青光眼等)。

  19、已知存在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神经系统疾病参与者,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史者。

  20、参与者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试验的随访期2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并发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医学病症,存在潜在安全性风险,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影响试验依从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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