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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药TUL01101临床试验,TUL01101片在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临床疗效初探的I期临床试验

  联邦制药TUL01101临床试验,TUL01101片在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临床疗效初探的I期临床试验

  TUL01101临床试验(类风湿关节炎)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单次/多次服用TUL01101片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估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单次/多次服用TUL01101片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

  评估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单次/多次服用TUL01101片的药效动力学情况;

  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多次服用TUL01101后的初步临床疗效。

  出入排标准

  入排标准

  1、年龄为18~65岁(包括两端),男女不限;

  2、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ACR功能分类为Ⅰ~Ⅲ级;

  3、接受本试验给药前停用且试验期间不使用任何除试验用药品之外的任何治疗类风湿关节炎药品,或近4周且试验期间稳定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或非甾体类抗炎药或对乙酰氨基酚、阿片类等药物。

  4、筛选时,活动性RA定义为至少有6/68个关节在运动时压痛或疼痛和至少4/66个关节肿胀(注:进行过重大手术治疗的关节、筛选前2周内关节内注射过皮质激素的关节、筛选前2周内或随机前6周内关节内注射过透明质酸的关节都不计算在关节压痛计数(TJC)和关节肿胀计数(SJC)内);

  5、筛选时,红细胞沉降率(ESR)≥正常值上限(ULN),或C反应蛋白(CRP)>正常值上限(ULN);

  6、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平方(kg/m2)]在18~30范围内(包括两端);

  7、受试者(包括伴侣)自筛选至完成试验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愿采用非激素性避孕措施,试验完成后6个月内无捐献精子、卵子计划;

  8、无其他全身性炎症性疾病、无淋巴增值性疾病病史,无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病史,无严重肝、肾、心血管疾病。

  9、3个月内未接种过疫苗,且半年内无计划接种疫苗。

  10、筛选前三个月内未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给药者。

  11、无晕针晕血史。

  12、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自愿参加,已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3、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药物过敏史或特应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成分或类似活性药物的药物过敏者;

  2、既往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者:

    1)首次给药前7个半衰期内接受过JAK抑制剂或任何其它类似结构药物;

    2)首次给药前7个半衰期内使用过传统合成改善病情抗风湿药;

    3)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内或3个月内使用过生物制剂类改善病情抗风湿药;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肠外或关节内皮质激素类药物;或正在使用口服皮质激素类药物且每日剂量>10mg强的松或至随机前4周剂量未稳定,或在试验期间不能以原稳定剂量继续用药;

    5)正在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如对乙酰氨基酚或阿片类等药物且至随机前4周内剂量未稳定,或在试验期间不愿意以原稳定剂量继续用药;

    6)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干扰素治疗或使用已知具有较强的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

    7)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可能对受试药物有影响的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食物或食物补充剂者;

    8)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1个月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

  3、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者:

    1)有除RA外的其他全身性炎症性疾病者;

    2)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过需要进行系统治疗的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支原体或衣原体感染感染者;

    3)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者,或随机前2个月内有带状疱疹或单纯疱疹病史者;

    4)有淋巴增殖性疾病病史,或有可能是淋巴增殖性疾病的各种体征或症状者;

    5)有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或任何可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溶血性贫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或干扰结果评价者;

    6)有恶性肿瘤病史者;

    7)有结核病史或结核高危人群;

    8)有费尔蒂综合征者;

    9)免疫功能低下,研究者认为参加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者;

    10)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进行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者;

    11)有呼吸系统、肝脏、肾脏、消化道、免疫、内分泌、代谢、精神神经等疾病或病史,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或干扰结果评价者。

  4、筛选时有符合下列标准的任何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1)血红蛋白<8.5g/dL;

    2)白细胞总数<3.0×109/L;

    3)中性粒细胞数<1.2×109/L;

    4)血小板计数<0.7倍lln,或国际标准化比值>1.5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正常上限10s;

    5)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0倍ULN;总胆红素>1.5倍ULN;

    6)血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7)糖化血红蛋白>7%;

    8)血电解质异常降低且有临床意义者;

    9)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结果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

  5、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查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阳性或梅毒抗体检查阳性者;

  6、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者;

  7、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份输注者;

  8、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给药者;

  9、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尿药筛查阳性者;

  10、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5支香烟或等量烟草的或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11、首次给药前28天内女性每周饮酒超过7杯或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杯,或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基线访视时酒精呼气试验为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2、首次给药前14天内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用葡萄柚、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者,或单次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或饮料、或葡萄柚或柚子以及含葡萄柚或柚子成分的产品者;

  13、参加研究期间仍需或计划从事剧烈体力活动或运动者;

  14、“哺乳期女性”或“妊娠期女性”者;

  15、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16、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临床试验开展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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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382号
 5 四川省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9~41号
 6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7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8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85号
 9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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