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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恩康CHF6001临床试验,评估在维持三联疗法基础上添加两种剂量的CHF6001吸入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和慢性支气管炎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爱恩康CHF6001临床试验,评估在维持三联疗法基础上添加两种剂量的CHF6001吸入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和慢性支气管炎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CHF6001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于治疗52周后评价在维持三联疗法(ICS、LABA、LAMA)基础上添加两种剂量的CHF6001与维持三联疗法(即安慰剂组)相比降低中重度加重发生率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40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40岁及以上男性和女性,且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前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2、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有资格进入研究:

    a.无生育能力,即生理上无妊娠可能(例如绝经后女性,定义为连续闭经≥12个月,无其他医学原因)或进行永久性绝育(例如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的女性。或;

    b.具有生育能力,但其在筛选时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并且必须同意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i.放置宫内避孕器(IUD)或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

      ii.与排卵抑制相关的复方(含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避孕药(口服、阴道内、经皮);

      iii.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含孕酮的激素避孕药(口服、注射式、植入式);

      iv.双侧输卵管阻塞;

      v.伴侣输精管切除;

      vi.双重屏障法:避孕套和1个带有阴道杀精剂的闭塞帽(避孕隔膜或宫颈/穹窿帽)整个研究期间应持续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禁欲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前提是其为受试者的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所有育龄女性都将在筛选时(尿液和血清试验)和随机分组时(仅尿液试验)进行妊娠试验。

  3、确诊为COPD(根据GOLD2020)的受试者,在筛选访视前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至少12个月(定义为在此前连续2年中,每年咳痰至少持续3个月)和/或筛选前患有慢性咳痰≥12个月。

  4、当前吸烟者或以往吸烟者在筛选访视前戒烟至少6个月且吸烟史至少为10包-年[包-年=(每日吸烟支数x年数)/20]的已戒烟者(如果受试者接受了戒烟治疗,则必须在筛选访视前3个月完成)。吸电子烟和烟斗的受试者也可入组研究。电子烟无法计算包-年史。

  5、使用沙丁胺醇pMDI400μg(4喷x100μg)或美国阿布叔醇pMDI等效剂量后,支气管扩张后FEV1<受试者预测正常值的60%且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FVC比率<0.7。如果在筛选时未达到该标准,则可以在随机分组之前重复进行一次检测。

  6、过去一年中至少有一次中度或重度COPD加重的记录病史(例如,病历验证)。因使用全身性类固醇/抗生素所致COPD加重导致的有记录的急诊室访视被认为是可接受的,符合该标准。在急诊室停留≥24小时将被视为重度事件。

  7、筛选时有症状的受试者,定义为CAT评分≥10分。

  8、根据GOLD2020的建议,在筛选访视前至少12个月,受试者接受了维持三联疗法(ICS、LABA、LAMA自由组合或固定组合)处方,并在筛选访视前接受至少3个月规律维持三联疗法。ICS必须以批准的剂量用于COPD

  9、受试者愿意并能够接受培训以正确使用DPI吸入器(NEXThaler)。

  10、受试者愿意并能够接受培训以正确使用带有COPD问卷的电子设备,理解并进行方案要求的结局测量(例如,肺活量测量通气等),并能够理解所涉及的风险。

  排除标准

  1、当前诊断患有哮喘的受试者。儿童期有哮喘病史者符合条件。

  2、在进入研究前4周和导入期间中重度COPD加重从而导致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口服/IV/IM皮质类固醇)和/或抗生素或需要住院治疗或下呼吸道感染的受试者。

  3、妊娠和哺乳期女性。

  4、因慢性低氧血症需要接受长期(每日至少15小时)氧疗的受试者。

  5、已知α-1抗胰蛋白酶缺乏为COPD的根本原因的受试者。

  6、受试者首次确诊肺气肿时,其肺气肿与COPD无关。

  7、患有除COPD以外的具临床意义的呼吸系统疾病的受试者。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结核病、严重支气管扩张、肉状瘤病、肺纤维症、肺性高血压和间质性肺疾病。

  8、行肺减容手术的受试者。

  9、患有肺癌或有肺癌病史且在完成癌症治疗后完全康复不到1年的受试者。

  10、患有活动性癌症或有此病史(肺癌除外)且在完成癌症治疗后完全康复不到1年,或任何未经治疗的局部癌的受试者。

  11、对抗胆碱能药、β2-受体激动剂、皮质类固醇、PDE-4抑制剂或试验中使用的任何制剂中含有的任何辅料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或患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疾病(如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或膀胱颈梗阻)的受试者。

  12、进入研究前6个月内接受罗氟司特治疗的受试者。

  13、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使自身面临不必要风险的诊断结果(如抑郁、广泛性焦虑障碍、自杀想法或行为)的受试者。

  14、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例如,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缺血性心脏病、NYHAIII/IV级左心室衰竭、进入研究前一年内的急性缺血性心脏病、已知的房颤病史或进入研究前最近6个月内诊断为持续性和非持续性心律失常类疾病,未采用心率和/或心律控制策略进行控制或最近6个月内出现复发)的受试者。

  15、存在与受试者病史相关的异常且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ECG结果,其导致了活动性医学问题,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可将受试者从研究参与中排除的异常且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定义为ECG描记解读为以下任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房颤伴快速心室率(心室率>120bpm);

    ●持续性或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二度房室传导阻滞莫氏II型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除非植入起搏器或除颤器);

    ●QTcF≥480ms(筛选访视时)。该标准不适用于植入起搏器和患有永久性房颤的受试者。

  16、患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的受试者,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卒中、惊厥发作疾病或行为障碍,研究者认为通过参加研究将使这些受试者面临风险。

  17、存在具临床意义且不受控疾病病史或当前证据的受试者:

    ●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糖尿病或其他内分泌疾病;严重肾功能损害;

    ●脑血管、胃肠道(如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史;

    ●神经系统疾病;

    ●不受控的血液学异常;

    ●不受控的自身免疫类疾病或其他疾病。如果病史中存在CKD(慢性肾脏疾病),则应评估肾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应检查血清肌酐水平。如果eGFR值<60mL/min/1.73m2,则不允许患者参加研究(有关肌酐水平的参考范围请参见备注)。“不受控疾病”定义为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在参与研究期间面临不必要风险或如果其在研究期间加重可能影响结果解释的任何疾病或状况。

  18、存在具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表明受试者有严重或不稳定的伴随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使受试者面临不必要风险或可能影响研究的结果或解释。如果某些参数在访视1时具有临床意义,则可在随机分组前重新检测一次。

  19、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或C级)受试者。

  20、已知或怀疑有酒精滥用和/或物质/药物滥用史(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的受试者。

  21、在过去30日(生物制剂为60日)内,或研究者确定的更长和更适当时间(例如,既往试验用药物的约5个半衰期)内接受了任何其他试验用药物的受试者。

  22、对于接受PK评估的受试者亚组:静脉不适合重复静脉穿刺的受试者。

  23、对于接受PK评估的受试者亚组:筛选前2个月内献血(不包括献血浆)或失血≥4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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