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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健生物SG301 SC临床试验,评价SG301 SC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系统性红斑狼疮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的I期临床试验

  尚健生物SG301 SC临床试验,评价SG301 SC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系统性红斑狼疮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的I期临床试验

  SG301 SC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SG301 SC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和在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A部分-健康受试者)评估SG301 SC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PK特征和免疫原性特征。

  次要目的

  1、(B部分-SLE受试者)确定SG301 SC注射液在SLE受试者中的RP2D;

  2、评估SG301 SC注射液在SLE受试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PK特征、多次给药的免疫原性、多次给药的CD38受体占有率。

  3、初步评估SG301 SC注射液在SLE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生物标志物的变化、疾病活动度的变化。

  探索性目的

  (B部分-SLE受试者)探索SG301 SC注射液在SLE受试者中免疫细胞亚群的变化、免疫球蛋白的变化、BILAG-2004和PGA的变化。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有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以下为A部分(健康受试者):18周岁≤年龄≤50周岁的男性健康成年人。

  2、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且≤100kg,且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kg/m2)]在19.0-27.0kg/m2范围内(包括两端值)。

  3、其伴侣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4、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的试验者。

  6、以下为B部分(SLE受试者):18周岁≤年龄≤65周岁,性别不限。

  7、体重指数(BMI)≥18.5且≤30.0kg/m2。

  8、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9、依据2019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SLE分类标准诊断为SLE,且对标准治疗反应不充分、不耐受或复发的受试者。

  10、SELENA-SLEDAI评分>4分且≤12分。

  11、自身抗体血清学检测阳性,阳性的定义:本研究中心实验室的明确的参考值范围定义的ANA阳性和/或抗ds-DNA抗体阳性结果。

  12、首次给药前至少接受12周的标准治疗且首次给药前维持稳定剂量不变至少4周。标准治疗指使用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药物(仅限使用一种免疫抑制剂):

    (1)糖皮质激素如强的松≤10mg/d或等效剂量的其他激素;

    (2)免疫抑制剂,包括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甲氨蝶呤、口服环磷酰胺、来氟米特、雷公藤或雷公藤多苷、艾拉莫德、沙利度胺、他克莫司、环孢素-A和6-巯基嘌呤等;

    (3)抗疟药。

  13、筛选时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a.肝功能:如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1.5倍ULN;

    b.肾功能:肌酐(Cr)及尿素氮(BUN)≤1.5倍ULN。eGFR>60ml/min(eGFR计算采用MDRD公式:eGFR(ml/[min×1.73m2])=175×血肌酐([Scr(mg/dL)]-1.154×年龄-0.203×性别(男性=1,女性=0.742)。尿总蛋白肌酐比≤3.0g/g或24h尿蛋白≤3.5g;

    c.血常规检查(检查前2周内无相关的支持性治疗):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100g/L、白细胞≥3.0×109/L、血小板≥75×109/L。

  14、有生育可能或其伴侣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以下为A部分(健康受试者):有药物或其他过敏史且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风险较高者,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对试验药物SG301 SC注射液或SG301 SC安慰剂,或对试验药物SG301 SC注射液或SG301 SC安慰剂中的任何成份过敏者。

  2、既往接受过同靶点(CD38)药物者。

  3、给药前3个月内或5个清除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4、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中草药(包括中成药),或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非处方或膳食补充品(包括维生素、钙补充剂等)。

  5、给药前2周内有感染(包括且不限于病毒、细菌、真菌感染)。

  6、给药前3个月内出现症状性带状疱疹的受试者。

  7、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经研究者评估异常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循环系统异常、内分泌系统异常、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

  8、给药前6个月内有以下任一项心血管疾病史或症状: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和IV级),心肌梗死病史,严重的心脏疾病(例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心源性休克、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心瓣膜病、肥厚性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家族性长QT间期等。

  9、筛选前或筛选期存在胃溃疡、慢性胃炎、胃食管反流等胃部疾病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除外阑尾炎手术)。

  10、筛选前或筛选期存在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慢性症状。

  11、给药前1周内,血常规检查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低于正常值下限,以及其他血常规检查值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12、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1.2倍正常上限(ULN),胆红素>1.2×ULN。

  13、筛选期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如QTcF>450ms。

  14、静息状态下生命体征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耳温>37.5℃,收缩压<90或≥140mmHg,舒张压<50或≥90mmHg。脉率低于50或高于100次)。

  15、筛选期空腹血糖大于正常值上限。

  16、筛选期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胸部CT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17、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核心抗体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梅毒TPPA阳性,HIV抗体阳性者。

  18、结核分枝杆菌感染者,即结核感染特异性T细胞检测(T-SPOT.TB)或γ干扰素释放(IGR)试验阳性或其他结核感染的血液学检查阳性。

  19、给药前4周内或者计划在试验过程中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20、给药部位(腹部)皮肤有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有胎记、疤痕、黑痣、纹身、开放性伤口。

  21、给药前4周内献血≥400ml,或失血≥400ml,或在筛选前8周内接受过输血者。

  22、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

  23、给药前3个月内有大量饮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筛选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

  24、给药前五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尿液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25、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

  26、以下为B部分(SLE受试者):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有由SLE导致或非SLE导致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或研究者认为可能需要接受方案规定的禁用疗法进行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SLE导致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脑膜炎、视网膜炎、脑血管炎、脊髓病、脱髓鞘综合征、急性意识模糊状态、精神病、急性卒中或卒中综合征、颅神经病、癫痫持续状态或癫痫发作、小脑共济失调和多发性单神经炎。

  27、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合并其他风湿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脊柱关节炎、皮肌炎/多肌炎、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

  28、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存在重度抗磷脂综合征。

  29、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有非SLE炎症性皮肤或关节疾病史,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SLE皮肤或关节表现的评估。

  30、筛选前4周内患慢性活动性感染或急性感染或者筛选前1周内患有浅表皮肤感染。

  31、已知有或疑似有免疫抑制病史,或者患有或疑似患有反复发生或长期的感染。

  32、首次给药前12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33、首次给药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除外签署知情同意书但未接受临床试验治疗的受试者),或首次给药前处于之前参加的临床试验试验用药品的5个清除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首次给药前12周内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参加临床试验筛选而未接受临床试验治疗及入组的受试者。

  34、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任何靶向T、B淋巴细胞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对于细胞因子或者受体的治疗药物(例如贝利尤单抗、泰他西普等)为药物停药后的5个清除半衰期内。

  35、首次给药前12周内曾接受JAK抑制剂治疗。或首次给药前受试者处于上述药物停药后的5个清除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

  36、首次给药前12周内曾接受下列任一治疗:

    1)静脉注射用免疫球蛋白(IVIG)2)行血浆置换术;

    3)静脉用环磷酰胺治疗。

  37、入组前6个月内有重大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循环系统异常、内分泌系统异常、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

  38、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以下任一项心血管疾病史或症状: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和IV级),心肌梗死病史,严重的心脏疾病(例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心源性休克、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心瓣膜病、肥厚性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等),QTcF>450ms或家族性长QT间期,血压控制不良的高血压(静息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39、结核分枝杆菌感染者,即结核感染特异性T细胞检测(TSPOT.TB)或IGR阳性。

  40、存在活动性肝炎,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则不能入组:

    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核心抗体阳性且HBVDNA阳性(超过该中心实验室检测下限值);

    2)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阳性。

  41、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

  42、梅毒TPPA和RPR均阳性。

  43、已知对单克隆抗体药物过敏,或对试验药物辅料过敏。

  4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45、有重要器官移植(例如,心脏、肺、肾脏、肝脏)或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史。

  46、筛选前5年内患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完全治愈的原位宫颈癌和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47、有抑郁症或自杀倾向的受试者。

  48、筛选前3个月内有大量饮酒(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药物滥用史。

  49、正在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或者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哺乳可能的妇女。伴侣在研究期间有妊娠计划的男性受试者。

  50、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的任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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