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方生物AK101临床试验,评价乌司奴单抗类似药AK101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登记编号:AK101-303(CTR20220206)
试验分期:III期
适应症:中、重度斑块型银屑受受试者
药物名称:AK101注射液
药物类型:生物制品
招募人数:950人
申办机构:中山康方生医药有限公司
专业题目:单臂、开放、多中心评价AK101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斑块 型银屑病受试者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
初筛要点
入选本研究的合格受试者,必须满足一下条件:
1、年龄≥18岁患有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筛选前已确诊患有斑块型银屑病至少6个月(经研究者判断,银屑病病情无显著变化
3、银屑病皮损面积和严重度指数(PASI)评分≥12
4、总体面积为体表受累面积(BSA)10%
5、静态医师整体评估(sPGA)≥3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伴或不伴有银屑病关节炎的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的受试者; 筛选前确诊患有斑块型银屑病至少6个月,且经研究者判断,银屑病病情无显著变化
3、筛选和基线时,PASI评分≥12 分,BSA≥10%,sPGA≥ 3
4、经系统治疗和/或光疗治疗不耐受、 有禁忌、治疗控制不佳者,经研究者判断需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5、若育龄妇女,则应非孕期或哺乳期,且受试者以及他们的伴侣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后至少6个月内自愿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
6、研究期间必须避免长时间日光照射,避免使用紫外线保健房或其他紫外线光源
7、受试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 ICF, ICF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
8、受试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1、筛选或随机前患有斑块型之外的其他型银屑病(比如 脓疱型、红皮病型和点滴状银屑病等)
2、药物诱发银屑病(包括但不限于受体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引起的新发银屑病或银屑病加重);
3、结核病相关排除标准:
筛选时受试者病史、症状及检查结果提示患有活动性结核;
T-SPOT®.TB试验结果阳性(如果受试者没有活动性结核病相关临床症状,且筛选时胸部CT/X光检查结果正 常,在随机分配前已完成至少4周的抗结核治疗并且承诺在研究期间完成后续治疗,可以入组);
T-SPOT®.TB试验可疑阳性/不确定者:允许进行一次复查,如果复查仍然可疑阳性不确定,如受试者在随机 分配前已完成至少4周的抗结核治疗并且承诺在研究期间完成后续治疗可继续入组;
4、有证据证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V或梅毒确认试验检测呈阳性。乙型肝炎检验结果阳性定义: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sAg.虽然呈阴性,但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并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阳性或超出正常值上限。
5、筛选前曾患有反复慢性感染病史,如慢性中耳炎、慢性鼻窦炎、慢性尿路感染等,筛选前2月内患有任何严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细菌、真菌或病毒),需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因感染导致住院;
6、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局部使用非弱效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维生素D3衍生物、水杨酸、蒽林等);
7、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物理疗法治疗(包括光化学疗法、紫外线疗法、采用日光浴床自我治疗等);
8、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抗银屑病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环泡素、甲氨蝶吟、雷公藤、硫嗖璞吟、吗普麦考酚酉箱;
9、对于可能加重银屑病病情的药物:随机前4周服用过抗疟药物、干扰素、锂;随机前4周服用0受体阻滞剂、钙离子拮抗剂未稳定剂量者;
10、随机前2周接受过银屑病中药治疗;
11、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JAK激酹抑制剂、磷酸二酯酶抑制剂治疗;
12、曾接受过IL12/23或IL-23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Tildrakizumab(替拉珠单抗)、Guselkumab(古塞奇尤单抗)、Ustekinumab(乌司奴单抗)和 Risankizumab等;
13、随机前12个月内接受过那他珠单抗( natalizumab)或其他调节B细胞或T细胞的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rituximab) 、阿仑单抗(alemtuzumab) 、阿巴西普(abatacept)治疗;
14、随机前接受以下生物制剂时洗脱期小于以下规定:依那西普、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或其他TNF-a抗体〈3个月;司库奇尤单抗,或依奇珠单抗,或其他白介素-17AQL-17A) 或IL-17R拮抗剂<6个月或者其他治疗银屑病的生物制剂Wspan> 其5个半衰期;
15、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16、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活疫苗的受试者;
17、伴有进展性的或未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内分泌、肺部、心脏、神经、精神或脑部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伴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慢性疾病受试者;
18、在筛选前5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有恶性肿瘤病史,无论是否接受了治疗,且无论是否有复发或转移的迹 象或提示恶性肿瘤的症状或体征;
19、对试验用药品任何成分过敏,或曾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或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 的受试者;
20、有酗酒、药物滥用史者;
21、肝、胃功能和血象异常(允许7天内进行一次复测, 如复测合格也可入组),包括:
a)血红蛋白(HGB)
b)白细胞(WBC)计数<3.0 x 109/L:
c)血小板(PLT)计数<80x109/L;
d)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xlO9/L;
e)血清肌酊〉正常值上限1.2倍;
f)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值上限2倍;
g)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22、既往或目前患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炎性肠病、硬皮病、炎性 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
23、有脱髓鞘疾病(包括脊髓炎)病史或提示脱髓鞘病的神经病学症状;
24、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合适参与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 形或状况。
研究中心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3、北京空军总医院
4、北京友谊医院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
6、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7、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8、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9、中日友好医院
10、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1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12、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1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14、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
15、邢台市人民医院
16、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17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18、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
19、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20、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21、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2、太原市中心医院
23、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24、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5、沈阳军区总医院
26、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27、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28、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2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30、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31、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32、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33、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34、江苏省人民医院
35、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36、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37、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38、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9、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40、金华中心医院
41、嘉兴市第一医院
42、温州医学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3、衢州市人民医院
4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45、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
46、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47、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8、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49、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50、江苏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51、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5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53、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54、青岛市市立医院
55、山东省立医院
56、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
57、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58、济南市中心医院
59、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60、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61、河南省人民医院
62、武汉市中心医院
63、湖北省中医医院
64、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
65、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66、株洲市中心医院
67、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68、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69、华南大学附属第一院
70、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71、深圳市人民医院(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72、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7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科医院
74、中山大学孙逸仙几年医院
75、广东省人民医院
76、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77、重庆市中医院
78、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西南医院)
79、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80、四川省人民医院
8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82、遂宁市中心医院
83、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84、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85、贵州省人民医院
86、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87、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88、西京医院
89、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9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患者权益
1、个人信息将受到绝对的保护
2、研究药物免费
3、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4、一定的交通补助
5、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6、患者可以在研究过程中的任何时间选择退出研究
患者接受的试验用药品、研究医生的定期访视和研究规定的医学检查费用均由申办方承担。
每次随访300元的交通补贴;采血每次400元的营养补贴。
揭曾后如果分到安慰剂组,将有可能获得相当于四个月TNF-a抑制剂药物费用8000元。
(具体报销政策以当地CRC说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