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天晴TQB2934临床试验,评估注射用TQB2934治疗多发性骨髓瘤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TQB2934在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以及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TQB2934在多发性骨髓瘤受试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药效动力学(PD)特征、初步有效性及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PS评分:0-2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有诊断记录的多发性骨髓瘤,且符合IMWG诊断标准。
4、存在可测量病灶,需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标准:
a.血清单克隆免疫球蛋白(M蛋白)≥1.0g/dL,或尿M蛋白≥200mg/24h;
b.血清免疫球蛋白游离轻链(FLC)≥10mg/dL,且游离轻链血清免疫球蛋白κ和λ的比值异常。
5、既往接受过至少1线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且至少1种蛋白酶体抑制剂(PI)和1种免疫调节剂(IMiD)和1种CD38单抗难治。
6、末次治疗期间或治疗后12个月内疾病进展(满足IMWG的PD标准),包括末次治疗(≥1周期)难治或无缓解或6个月内疾病进展。
7、主要器官功能良好。
8、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合并疾病及病史:
1)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2)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乏力和外周神经病变;
3)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4)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骨折;
5)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6)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7)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间隔24h以上至少2次测量);
b.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CTCAE≥2级的稳定型心绞痛、≥2级的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心律失常或有临床意义需要干预的心电图异常(包括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c间期≥450ms(男),QTc≥470ms(女));
c.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d.首次用药前28天内存在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细菌、病毒或系统性真菌感染(≥CTCAE2级感染);
e.肝炎(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乙肝:HBV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HCVR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或失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分级B、C级);
f.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且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60%预计值。怀疑患有COPD的受试者须进行FEV1检测,若FEV1<60%预计值须排除;g.首次用药前2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哮喘;
h.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实体器官移植史者(角膜移植除外)以及需接受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活动性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除外白癜风、I型糖尿病、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甲状腺功能正常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
i.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j.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1)诊断为淀粉样变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CL,外周血浆细胞比例≥20%,或浆细胞绝对计数≥2×109/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或POEMS综合征;
2)已知存在多发性骨髓瘤脑膜或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高度怀疑脑膜或中枢神经系统侵犯但无法明确者;
3)既往接受过BCMA靶向治疗;
4)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嵌合抗原受体T(CAR-T)、CAR-NK细胞治疗;或首次用药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
5)首次用药前3周内接受过靶向治疗、细胞毒药物或任何抗体类治疗;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或放疗;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或首次用药前2周内累计接受泼尼松>140mg或等效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治疗(除外试验药物给药前接受预防性用药以防止输注相关反应)(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3、研究治疗相关:
1)首次用药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2)既往不明原因的严重过敏史,已知对单克隆抗体类药物或外源性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已知对注射用TQB2934或药物制剂中的辅料过敏。
4、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或未超过5个药物半衰期者。
5、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