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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智享生物KYS202002A临床试验,评价KYS202002A单抗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

  康缘药业/智享生物KYS202002A临床试验,评价KYS202002A单抗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

  KYS202002A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估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静脉给予KYS202002A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KYS202002A静脉给药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为Ⅱ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和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

  1、评价KYS202002A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和药效动力学特征;

  2、评价KYS202002A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3、初步评估KYS202002A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2、18-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含两端);

  3、经至少二线标准治疗方案充分治疗后失败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既往接受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且符合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诊断标准:

  4、血清M蛋白需≥5g/L;或尿液M蛋白水平≥200mg/24小时;

  5、ECOG体力评分0-1分;

  6、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7、受试者既往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引起毒副反应需要恢复至≤1级(NCI-CTCAE5.0版,任何等级的脱发和≤2级的神经病变除外);

  8、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9、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已知对KYS202002A注射液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或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

  2、≥3级的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3、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的疾病;

  4、在入组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者,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5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

  5、存在需要全身治疗(如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

  6、病毒学筛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

    (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

    (2)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义为: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高于当地检测临界值;HCV-Ab阳性且HCV-RNA高于当地检测临界值;

    (3)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7、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他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8、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QT间期(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

    (2)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3)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如具有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

  10、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1、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有任何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1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13、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其他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以下几项洗脱时间以具体为准:

    (1)使用了其他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距离首次使用研究药物<4周;

    (2)接受CD38抗体距离首次使用研究药物<3个月;

    (3)使用了抗肿瘤治疗的中药,距离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

  14、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5mg的地塞米松剂量;

  15、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有药物滥用史的受试者;

  16、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者;

  17、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者伤口尚未完全愈合的受试者;

  18、法耐受静脉给药者;

  1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无论男女在研究期间和用药结束后6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20、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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