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天晴药TQB2450临床试验,评价TQB2450注射液联合紫杉醇加卡铂后序贯TQB2450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对比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联合紫杉醇加卡铂一线治疗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本研究旨在证明在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使用TQB2450注射液联合含铂标准化疗后序贯TQB2450注射液联合安罗替尼对比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联合含铂标准化疗后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进行维持治疗能够显著延长受试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的
(1)评价TQB2450注射液联合紫杉醇加卡铂后序贯TQB2450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对比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联合紫杉醇加卡铂在未经治疗的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的生存获益(OS)的改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
(2)评价TQB2450注射液联合紫杉醇加卡铂后序贯TQB2450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对比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联合紫杉醇加卡铂在未经治疗的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包括:不良事件(AEs)和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实验室检查情况。
(3)评价TQB2450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具有组织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注:混合肿瘤将按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如果存在小细胞成分、神经内分泌癌成分,则受试者不符合入组条件)。
2、18周岁≤年龄≤75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男女不限;ECOG评分0~1分;预计生存期≥3个月。
3、根据RECIST 1.1标准具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如位于放疗区域内的,应明确为进展状态。
4、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复发/转移阶段疾病进行系统抗肿瘤治疗的患者。既往接受过辅助化疗的,疾病复发时间距末次辅助化疗时间的间隔应至少6个月;既往针对胸部的放疗结束时间距本次治疗的间隔时间应超过6个月,针对胸部以外的姑息性放射治疗时间距本次治疗的间隔时间应超过7天。
5、需提供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时或之后且未经过放疗的肿瘤组织切片用于PD-L1表达检测,肿瘤组织样本需为随机前 12 个月内存档样本或新鲜获取的样本。
6、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a)血常规(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的情况下):
i.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Lnii.血小板≥100×109 /L
iii.血红蛋白≥90 g/L;
b)血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i.总胆红素(TBIL)≤2×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症患者≤3×ULN);
ii.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2.5×ULN。若伴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iii.血清肌酐(Cr)≤1.5×ULN或Cockcroft-Gault肾小球滤过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iv.ALB≥30 g/Lnc)尿常规检查标准: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7、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8、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1、肿瘤疾病及病史。
2、既往抗肿瘤治疗:
a)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情况可以入组: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b)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c)入组前4周内存在或有倾向出现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等情况;
d)入组前4周内存在活动性炎性肠病的患者;
e)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腹水等;
f)由于任何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高于CTC AE 1级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
g)研究治疗开始前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h)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
i)任何出血事件≥CTCAE 3级的患者,或不管严重程度如何,存在任何出血迹象或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j)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k)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l)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
m)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
3、合并疾病及病史:
a)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过手术(既往的诊断性活检除外)、放疗、化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b)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c)既往接受过含有抗血管或抗EGFR靶向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贝伐珠单抗、西妥昔单抗、帕尼单抗、阿柏西普、瑞戈非尼等)的术后辅助治疗;
d)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结直肠癌的系统性治疗。
e)伴有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2个月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4、既往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5、随机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病毒疫苗并且允许在研究期间接种。
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7、存在已知的EGFR敏感突变、ALK融合、ROS1融合的患者,基因状态未知者不强制要求检测。
8、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