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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复生物KF-0210临床试验,评价KF0210片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期临床试验

  凯复生物KF-0210临床试验,评价KF0210片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期临床试验

  KF-0210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KF-02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KF-02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初步确定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估KF-02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探索KF-02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效学特征和生物标志物;

  3、评估KF-02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初步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患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与,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周岁(包括临界值),男性或女性患者。

  3、自上一次抗肿瘤治疗以来,已有的病理记录或当前的肿瘤组织样本活检证实为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性和进展性的实体瘤患者,且对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案不可用或无法忍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

    a)tⅠa期(剂量递增阶段):晚期实体瘤患者;

    b)tⅠb期(扩展研究):未参与Ia期研究的CRC(MSS或MSI-H)、LC、SCCE、GC和BC患者。其他肿瘤患者,经研究者和申办方讨论同意,可以入组;其中,LC、SCCE和GC患者必须曾经接受过任何PD-1/PD-L1抗体治疗至少12周且治疗失败。

  4、根据RECISTV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在签署ICF前不超过4周的CT扫描或MRI)。

  5、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6、预计生存期≥3个月。

  7、首次给药前7天内,患者必须满足以下器官功能和骨髓储备

    a)血小板(PLT)≥9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g/dL(不依赖于EPO、G-CSF或GM-CSF等辅助手段,且至少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

    b)凝血功能:INR≤1.5,APTT≤1.5×ULN;

    c)肝功能:胆红素≤1.5×ULN(直接胆红素正常的Gilbert综合症患者可以入组),AST和ALT≤3×ULN(如有肝转移,则AST、ALT≤5×ULN);

    d)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

  8、心功能:超声心动图或多门采集(MUGA)扫描时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女性QT间期(QTcF)≤470ms,男性≤450ms;

  9、在筛选或基线时非哺乳或非妊娠女性(妊娠试验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筛选前1个月,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并且无捐卵计划。其男性伴侣必须同意在筛选期,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使用避孕套。(避孕方法详见附录4)。n*女性初潮之后直至绝经之前,除非永久不育,否则均被认为可育。绝育方法包括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双侧输卵巢切除术。

  10、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无生育计划,并且愿意在筛选期,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必须同意在筛选期,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使用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

  11、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12、确诊为不可切除肝细胞癌(HCC)和肝内胆管细胞癌(ICC)的患者,Child-Pugh肝功能评分为A级或较好的B级(≤7分)。

  排除标准

  1、静脉采血有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2、首次服用KF-0210前4周内或少于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治疗者,包括化疗,生物疗法,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疫苗,细胞因子或生长因子以控制癌症);

  3、首次服用KF-0210前6周内接受过明确放疗者,如果被视为靶病灶,则受辐照的病灶无进展迹象。或在首次服用KF-0210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放疗的患者。或在进入研究前有尚未解决与放疗相关的副作用。或在首次服用KF-0210前8周内使用放射性药物(锶,钐);

  4、患有可能需要其他治疗的活动性恶性肿瘤者;

  5、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者;

  6、严重的心血管损害者:首次服用KF-0210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史大于纽约心脏协会(NYHA)II级,不受控制的动脉高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中风;或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包括口服抗凝);

  7、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控制不佳的哮喘或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类药物治疗的综合症病史,除外白癜风或已解决的儿童哮喘/动脉粥样硬化者。需要间歇性使用支气管扩张药(例如沙丁胺醇)的哮喘患者不会被排除在本研究之外;

  8、患有胃炎、肠炎或消化道疾病者(如消化道溃疡,包括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等);

  9、无法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任何可能会损害KF-0210生物利用度的胃肠道疾病者(如恶心,腹泻或呕吐);

  10、合并疾病,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类药物,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或可吸收的局部皮质类固醇类者,但除外吸入或鼻内糖皮质激素(全身吸收最小);

  11、正在使用NSAIDs,COX-1/COX-2抑制剂类药物者;

  12、首次服用KF-0210前28天内接受过手术或介入治疗者(不包括肿瘤活检、穿刺等);

  13、首次服用KF-0210前28天内或少于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使用其他研究药物者;

  14、事先暴露于作为集落刺激因子1受体(CSF-1R)拮抗剂药物者,例如但不限于Emactuzumab(RG7155)(Roche),PLX3397(Pexidartinib)和JNJ40346627(J&J);

  15、首次服用KF-0210前28天内使用任何疫苗者(例如鼻内流感,麻疹,腮腺炎,风疹,口服脊髓灰质炎,卡介苗,黄热病,水痘和TY21a伤寒疫苗);

  16、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者(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7、无法控制或有严重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需要肠胃外抗生素治疗;

  18、对以下筛查阳性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核心抗体(HBcAb)(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将进行HBV-DNA检测,如果阳性则排除),丙肝抗体(HCV抗体阳性,但HCVRNA阴性,则可入选);

  19、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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