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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斯生物PM8002临床试验,评价PM8002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II期临床试验

  普米斯生物PM8002临床试验,评价PM8002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II期临床试验

  PM8002临床试验(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目的

  比较PM8002联合培美曲塞与卡铂(以下简称“联合治疗方案”)与安慰剂联合培美曲塞及卡铂方案(以下简称“化疗方案”)治疗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敏感突变非鳞NSCLC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其它II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切除或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期,IIIC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IV期);

  4、鉴定为携带EGFR敏感基因突变,且经标准EGFR-TKI治疗后明确疾病进展;

  5、有充足的器官功能;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根据RECIST1.1标准,受试者至少有1个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的病灶;

  9、受试者须提供合格的肿瘤组织标本或其PD-L1检测报告;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11、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1、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2、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证实存在小细胞癌成分或>10%鳞癌成分;

  3、已知存在其它已有获批药物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或存在非EGFR-TKI敏感的驱动基因突变;

  4、晚期非鳞NSCLC受试者接受过除EGFR-TKI以外的其它全身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免疫检查点激动剂等;

  5、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5.1)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EGFR-TKI治疗、姑息性局部治疗、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5.2)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5.3)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使用过静脉广谱抗生素≥7天;

    5.4)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之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5)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5.6)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进行了粗针穿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输液装置的放置;

  6、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

  8、已知存在中脑、脑桥、延髓、脊髓、脑膜、脊膜部位的脑转移,存在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9、既往或目前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

  10、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11、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

    11.1)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11.2)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均值,男性>450ms,女性>470ms;

    11.3)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先天性长QT综合症、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11.4)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1.5)存在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11.6)使用了心脏起搏器;

    11.7)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12、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有腹瘘、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有胃肠道梗阻病史或需常规胃肠引流;

  13、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

  14、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

    14.1)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3.3mmol/L);

    14.2)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4.3)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4.4)有临床意义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4.5)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14.6)肿瘤压迫重要器官(如食管),压迫上腔静脉、纵隔血管、心包、心脏等;

  15、存在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16、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除外局部放疗所致的放射性肺炎;

  17、存在活动性感染者;

  18、存在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9、梅毒抗体阳性,且存在活动性梅毒感染;

  20、HBsAg或者HBcAb阳性,且HBV-DNA高于试验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试验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

  21、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22、不能或不接受在培美曲塞用药期间补充叶酸或维生素B12;

  23、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24、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5、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7、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AE的解释造成混淆;

  28、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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