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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为生物MWN101临床试验,评价MWN101注射液治疗2型糖尿病有效性、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期临床试验

  民为生物MWN101临床试验,评价MWN101注射液治疗2型糖尿病有效性、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期临床试验

  MWN101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初步评价不同剂量MWN101注射液相比于安慰剂、阳性对照药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评价不同剂量MWN101注射液相比于安慰剂、阳性对照药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2、评价MWN101注射液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特征。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其他其他说明: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问诊)年龄在18~75周岁之间(包含18和75周岁)且符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诊断标准的中国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每剂量组男女兼有,且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标准:

    (1)诊断为2型糖尿病的初治患者,已接受至少8周的饮食和运动干预,且既往未服用过抗糖尿病药物,或者;

    (2)既往诊断的2型糖尿病患者,目前处于饮食和运动干预期,筛选前8周内未接受糖尿病药物治疗,经研究者对其病情评价,可以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基础上增加试验药物治疗。

  2、(检查)筛选时体重指数(BMI):23.0kg/m2≤BMI≤40.0kg/m2。

  3、(检查)筛选/基线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检测结果满足:7.0%≤HbA1c≤10.5%。

  4、(检查)筛选/基线时空腹血糖(FPG):FPG≤13.3mmol/L(如存在影响血糖的特殊因素可在1周内复测1次)。

  5、(问诊)在签署知情同意后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怀孕或致使伴侣怀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者。

  6、(问诊)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试验,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问诊及检查)诊断为非2型糖尿病:如1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如胰岛β细胞功能遗传性缺陷、胰岛素作用遗传性缺陷、胰腺外分泌疾病等)。

  2、(问诊)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高血糖、乳酸性酸中毒等。

  3、(问诊及检查)筛选时存在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增殖型视网膜病变。导致截肢、慢性足部溃疡或间歇性跛行的周围血管病变、痛性糖尿病神经病变等。

  4、(问诊)既往患有其他影响糖代谢的严重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史,如多发性内分泌腺瘤、肢端肥大综合征、库欣综合征。

  5、(问诊)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3级低血糖(见附件3)。

  6、(问诊及检查)筛选期前6个月发生过以下心血管疾病,如心力衰竭(NYHA分级为III-IV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病史、需要治疗的严重的心律失常,如Ⅱ度或Ⅲ度的房室传导阻滞、长QTC综合征或QTc间期延长(QTcF女性≥470ms或男性≥450ms)。

  7、(问诊)筛选前6个月患有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8、(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患有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或严重感染,或进行过重大手术。

  9、(检查)筛选时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筛选时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需要启动治疗。

  10、(检查)筛选时经治疗未控制的高血压(筛选时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未经治疗血压达到上述标准的受试者。

  11、(问诊)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临床证据者。

  12、(问诊)既往存在甲状腺髓样癌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综合征2型病史或家族史。

  13、(问诊及检查)既往存在可能影响HbA1c检测结果或增加受试者风险的血液系统疾病或病史:(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或任何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镰刀型红血球、地中海贫血等)。

  14、(问诊及检查)既往存在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免疫系统、肝、肾等其他系统或脏器严重疾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试验。

  15、(问诊及检查)筛选前5年内确诊为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原位癌可除外)或筛选时评估有潜在的恶性肿瘤。

  16、(问诊)筛选时存在严重精神疾病者或有语言障碍,不愿意或不能够充分理解及合作。

  17、(问诊)已知属于过敏体质(对3种及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或对试验用药品或其他GLP-1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过敏,或筛选时患有严重变态反应性疾病(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

  18、(问诊)筛选前采用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治疗:

    (1)筛选前1年内使用过胰岛素,以下情况除外:

      ①使用胰岛素治疗妊娠糖尿病;

      ②因急性疾病、住院期间或择期手术等而短期使用(≤2周)胰岛素;

    (2)筛选前8周曾使用过其他可能影响血糖代谢的药物,如其他降糖药物、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吸入性或局部外用除外)、生长激素等。

  19、(检查)筛选或基线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的受试者:

    (1)空腹C肽<0.81ng/mL(0.27mmol/L);

    (2)ALT、AST≥2.5×ULN或血总胆红素≥1.5×ULN;

    (3)血淀粉酶或血脂肪酶≥1.5×ULN;

    (4)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CKD-EPI公式)或尿蛋白阳性2+及以上;

    (5)血清降钙素水平≥35ng/L(pg/mL);

    (6)甘油三酯≥5.64mmol/L(500mg/dL。如为生活方式所致异常,则可在1周内复测1次);

    (7)血红蛋白(HGB)<100g/L;

    (8)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载量(HBV-DNA)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值;或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丙肝病毒载量(HCV-RNA)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值;或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呈阳性。

  20、(检查)基线时尿液药物筛查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呈阳性者。

  21、(问诊)既往有药物滥用史。

  22.(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含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以及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计划献血者。

  23、(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男性每周饮酒量大于21单位,女性大于14单位(1单位=17.7mL乙醇,即1单位=357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24、(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一项临床研究并接受了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25、(问诊及检查)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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