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斯泰来Zolbetuximab临床试验,评估Zolbetuximab(佐贝妥昔单抗、IMAB36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和吉西他滨(Nab-P+GEM)一线治疗Claudin18.2(CLDN18.2)阳性转移性胰腺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1、评估Zolbetuximab联合Nab-P+GEM治疗与Nab-P+GEM相比是否可改善CLDN18.2阳性转移性胰腺腺癌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期(PFS)和客观缓解率(ORR);
2、评估Zolbetuximab联合Nab-P+GEM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血清糖类抗原19-9(CA19-9)应答情况、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在开始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前(包括停用禁用药物,如适用),必须获得受试者或法定授权代表签署的机构审查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和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隐私条款。
2、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为成年人(根据当地法规判定)。
3、受试者同意在本研究中接受研究药物时不参加其他干预性研究。
4、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并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a.不是育龄女性(WOCBP)或;
b.为WOCBP,但同意在整个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遵守避孕指导。
5、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进行哺乳。
6、女性受试者从筛选期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得捐献卵子。
7、对于具有育龄女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避孕措施。
8、男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
9、对于伴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其伴侣妊娠期间或哺乳期间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需持续整个研究期间以及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
10、受试者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诊断胰腺腺癌。
11、受试者必须患有转移性胰腺腺癌,且既往未接受过化疗:
1)允许受试者在放疗期间和放疗后4周内接受氟尿嘧啶(5-FU)或GEM作为放射增敏剂(如果存在残留毒性,则应咨询申办方);
2)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辅助治疗,则肿瘤复发或疾病进展必须发生在完成末次辅助治疗后至少6个月;
3)既往接受Nab-P和GEM治疗出现疾病进展的受试者没有资格参与研究。
12、受试者在随机化前28天内至少有1个转移部位存在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1.1判定)。对于只有1个可测量病灶,并且之前接受过放疗的受试者,病灶必须在既往放疗区域以外,或者在放疗后有记录的进展。
13、受试者的肿瘤样本中有≥75%的肿瘤细胞表达Claudin18.2(CLDN18.2),经中心实验室IHC检测确定有中等至强的膜染色。
14、受试者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15、受试者的预期寿命≥12周。
16、根据随机化前14天内采集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如果这个时间段内有多个实验室数据,则应使用最近的数据:
1)血红蛋白≥9g/dl(研究治疗开始14天内无输血);
2)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3)血小板≥100×10^9/L;
4)白蛋白≥2.5g/dL;
5)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6)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5×ULN,无肝转移(若发生肝转移,则为≤5×ULN)7)内生肌酐清除率≥30mL/min8)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在随机化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治疗。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已知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药治疗。
2、受试者在随机化前≤14天内接受过转移性胰腺腺癌放疗,且未从相关毒性中恢复。
3、受试者在随机化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疗法,包括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允许受试者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其等效药物(定义为氢化可的松每日最高30mg或泼尼松每日最高10mg),以及接受单次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给药或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作为影像学成像造影剂的前驱用药。
4、受试者既往对Zolbetuximab的已知组分或其他单克隆抗体(包括人源化或嵌合抗体)有重度过敏反应或不耐受。
5、受试者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组分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不耐受或有禁忌症。
6、受试者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已知的活动性乙型肝炎(HBs抗原[Ag]阳性)或丙型肝炎感染史(检测结果呈阳性)。
注:应根据当地要求对这些感染进行筛查:
a.对于HBsAg阴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将进行乙型肝炎病毒DNA检测,如果结果为阳性,则排除受试者;
b.丙型肝炎病毒血清学阳性,但丙型肝炎病毒RNA检测结果阴性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c.接受过丙型肝炎治疗且检测不到病毒载量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7、受试者有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病史。
8、根据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v4.03,受试者有≥3级胸腔积液或腹水。
9、受试者在随机化前3个月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0、受试者在随机化前7天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且尚未完全消退。
11、受试者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
a.随机化前6个月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定义为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为III或IV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危象;
b.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c.男性受试者:QTc间期>450毫秒;女性受试者:QTc间期>470毫秒;
d.需要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随机化前>1个月患有心率可控的心房颤动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12、受试者患有胰腺腺癌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病史。
13、受试者已知患有≥2级的外周感觉神经病(根据CTCAEv4.03确定),除非深肌腱反射缺失是唯一的神经异常。
14、受试者在随机化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
15、受试者在随机化前≤14天内尚未从重大外科手术中完全恢复。
16、受试者患有会妨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社交问题。
17、受试者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需要接受治疗。
18、受试者患有可干扰其参与研究能力的任何并发疾病、感染或合并症,这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的风险中或使数据解释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