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医药达罗他胺临床试验,达罗他胺片联合标准雄激素剥夺治疗(ADT)用于高风险非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nmCRPC)的单臂、开放标签、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达罗他胺治疗高风险nmCRPC中国受试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
进一步评价达罗他胺治疗中国高风险nmCRPC受试者的疗效,评估达罗他胺在中国高风险nmCRP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特征。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须≥18岁(含18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证为前列腺腺癌,且未伴随神经内分泌分化或小细胞特征。
3、去势抵抗,表现为:
●受试者在接受连续的ADT期间至少三个升高的PSA值(ADT必须在第一个PSA采样前至少4周开始,或PSA必须在双侧睾丸切除术后至少4周测量且;
●每次PSA测量之间的间隔必须≥1周,且;
●筛选时的PSA值必须≥1ng/mL(1μg/L),为满足此合格性标准,可以接受3个PSA值中的2个是取自28天筛选期间(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只要PSA值的测量间隔≥1周,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最后一个PSA值记录为筛选值。
4、接受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治疗或行双侧睾丸切除术后,血清睾酮达到去势水平(<1.7nmol/L[50ng/dL])。未接受双侧睾丸切除术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GnRH治疗。
5、筛选时,前列腺特异性抗原倍增时间(PSADT)≤10个月。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7、筛选时血细胞计数:
●血红蛋白≥9.0g/d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μL(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000/μL(100×10^9/L;
●在筛选期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不允许接受任何生长因子或输血)。
8、筛查显示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L)≤1.5×ULN(诊断为吉伯特氏病的受试者除外)、肌酐≤2.0×ULN。
9、男性性生活活跃受试者除非行手术绝育,否则,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1周内使用避孕套作为有效屏障避孕法且不得捐精;如果受试者与育龄期女性(WOCBP)进行性活动,应在达罗他胺治疗期间和治疗完成后1周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以防止怀孕;男性受试者必须采取符合当地法规对于临床研究受试者的避孕方法要求的避孕措施。
10、能够按照方案附录1(第10.1节)所述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依从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所列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1、在任何时间有转移性疾病史或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2天内研究者评估为检出转移,存在主动脉分叉以下短轴<1.5cm的盆腔淋巴结则被允许。
2、存在需医疗干预的有症状的局部区域性疾病,包括由前列腺癌引起的中度/重度尿路梗阻或肾盂积水。
3、在治疗分配之前既往治疗或操作的急性毒性未恢复至≤CTCAEv5.0中1级或基线水平。
4、研究者认为会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入组研究的重度或未控制的疾病、感染或合并症。
5、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具有超敏反应。
6、在治疗分配之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7、在治疗分配之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何情况:
●中风、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搭桥术;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III或IV级)。
8、未受控制的高血压(BP),表现为尽管进行医疗管理,筛选时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9、既往存在恶性肿瘤;允许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未扩散到结缔组织层外的浅表性膀胱癌(即pTis、pTa和pT1),以及已完成治疗≥5年且之后未再复发的任何其他癌症。
10、预期会显著干扰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疾病或操作。
11、活动性病毒性肝炎、病毒载量可检出的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需要治疗的慢性肝病。
12、研究者认为会损害受试者遵从研究流程的能力的任何状况。
13、不能吞咽研究药物和/或遵守研究要求。
14、既往治疗:
●第二代AR抑制剂,如恩扎卢胺、阿帕他胺、达罗他胺及其他研究性AR抑制剂;
●CYP17酶抑制剂,如醋酸阿比特龙、TAK-700;
●口服酮康唑>28天(连续使用)。
15、在研究治疗(第1天)前28天内使用雌激素或5-α还原酶抑制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或在开始研究治疗(第1天)前至少28天内使用第一代AR抑制剂(比卡鲁胺、氟他胺、尼鲁米特、醋酸环丙孕酮)。
16、既往接受过用于前列腺癌的化疗或免疫治疗,但治疗分配之前2年以前已完成的辅助/新辅助治疗除外。
17、被批准作为抗癌症治疗的中药(TCM),在下述时间内使用者:如果半衰期已知,在研究治疗开始(第1天)前药物/TCM或活性成分的5个半衰期内,或在研究治疗开始(第1天)前28天内,以较大者为准。
18、研究治疗(第1天)前28天内使用>10m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
19、在治疗分配之前12周内接受放疗(体外放射治疗[EBRT]、近距离放疗或放射性药物)。
20、在治疗分配之前12周内接受破骨细胞靶向治疗(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以防止骨骼相关事件;以适用于骨质疏松症的剂量和治疗方案接受破骨细胞靶向治疗以预防骨质流失的受试者可继续以相同的剂量和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21、在研究治疗(第1天)前28天内接受任何试验用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