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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海生物BH011临床试验,BH011注射液膀胱灌注治疗卡介苗治疗失败的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贝海生物BH011临床试验,BH011注射液膀胱灌注治疗卡介苗治疗失败的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BH011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Ⅰ期剂量探索研究

  评估BH011注射液膀胱灌注治疗BCG治疗失败的高危NMIBC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或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Ⅱ期剂量扩展研究

  评估BH011注射液膀胱灌注治疗BCG治疗失败的高危NMIBC受试者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其它 其他说明:Ⅰ/Ⅱ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且愿意按照方案流程完成试验。

  2、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3、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8周内经临床膀胱镜检、尿液细胞学和组织病理学确诊为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且根据EAU2020版《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指南》分类为高危NMIBC。

  4、在入组前接受过BCG膀胱灌注治疗并失败,且患者不适合进行或拒绝膀胱根治术。BCG治疗失败:包括BCG难治性肿瘤、BCG治疗后复发肿瘤、BCG无应答肿瘤、BCG不耐受。

  5、所有肿瘤需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TURBT术)后无可见肿瘤,符合二次电切要求的,需进行二次电切,符合下述情况的建议进行二次电切:

    ●首次TURBT不充分者、首次电切标本中没有肌层组织(低级别[TaGl]肿瘤和单纯原位癌除外)、T1期肿瘤、高级别[G3]肿瘤(单纯原位癌除外);

    ●二次电切推荐在第一次电切后的2~6周进行,并尽可能在第4周进行;

    ●进行二次电切术的患者,术后需满足无可见肿瘤。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

  7、预期生存期≥6个月。

  8、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符合如下标准:

  ·骨髓功能:血红蛋白(HGB)≥80 g/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淋巴细胞百分比(LY%)≥20%;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25×正常值上限(ULN)(或2.5×ULN如有体质性肝功能不良性黄疸[Gilbert综合症])、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3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或血清肌酐≤2.0 mg/dL。

  排除标准

  1、确诊为肌层浸润性膀胱癌(T2-T4)。

  2、上、下尿道尿路上皮癌,及淋巴结转移患者。

  3、有膀胱输尿管反流患者。

  4、2年内确诊的其他恶性肿瘤,局部可治愈(已治愈)癌症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子宫颈原位癌。

  5、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产生的相关毒性反应(除乏力、脱发)未得到恢复(毒性评估仍>1级或未恢复至基线水平);首次给药前3天下列疾病尚未恢复到0-1级(CTCAE 5.0):未控制的急、慢性感染,例如:肺炎、胆道感染、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和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等;呼吸困难;急慢性肾损伤;肾病综合征;膀胱穿孔;尿路梗阻。

  6、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患者,包括:

    a)有严重的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架桥外科病史;

    c)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Ⅲ级或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见附录4);

    d)筛选时,经12导联心电图(12-导联ECG)检查:校正后的QTc间期为:男性;QTc> 450 ms,女性:QTc>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7、经治疗后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指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8、周围神经病变>1级。

  9、已知或疑似对多西他赛及其辅料或类似药物过敏者。

  10、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治疗的患者。

  11、既往盆骨接受过广泛放疗(放疗﹥30%的骨髓区域)。

  12、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大型手术治疗,或任何此类手术的不良反应无法恢复至≤2级。

  13、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膀胱内灌注治疗(允许受试者在既往及本次电切后接受过即刻化疗灌注)。

  14、首次给药前28天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和中草药等抗肿瘤治疗。

  15、首次给药前28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干预性试验治疗(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患者除外)。

  16、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其他抗癌治疗或其他研究性药物的患者。

  17、妊娠或哺乳期女性。育龄女性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阳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拒绝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研究用药后30天内使用年失败率<1%的的避孕方法(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或避孕套)避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生育潜能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1条以下标准): ·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 ·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 ·医学确认为绝经后(无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的情况下,至少连续12个月停经)。

  18、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吸毒和嗜酒史以及影响依从性的患者。

  19、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会导致受试者承受不必要风险,因此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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