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沙东MK-3475A临床试验,MK-3475A注射液联合化疗对比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评估MK-3475A皮下给药联合化疗与帕博利珠单抗静脉给药联合化疗作为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一线治疗时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设
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鳞状或非鳞状NSCLC(IV期:M1a、M1b、M1c、AJCC分期手册,第8版)。
2、确认EGFR-、ALK-或ROS1-靶向治疗作为主要治疗不适用(证明文件以表明不具有肿瘤激活EGFR突变 [例如DEL19或L858R] ,且无ALK和ROS1基因重排)。
3、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影像科医师根据RECIST 1.1评估有可测量病灶。如果位于既往放疗部位的病灶已经出现进展,则认为该病灶是可测量的(可被选择作为靶病灶)。
4、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时的年龄至少为18岁。
5、男性受试者符合方案规定的避孕要求。
6、女性受试者符合方案规定的避孕要求。
7、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本研究书面知情同意书。
8、已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获得的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粗针穿刺、切取或切除活检样本。
9、随机分组前7天内评估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至1。
10、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11、因既往抗肿瘤治疗而发生AE的受试者必须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接受激素替代疗法充分治疗的内分泌相关AE受试者或神经病变≤2级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12、方案所定义的充分的器官功能。必须在研究干预开始前10天内采集样本。
排除标准
1、诊断小细胞肺癌或混合瘤存在小细胞成份。
2、既往接受过转移性NSCLC的全身抗肿瘤治疗。
3、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靶向其他刺激性或共抑制T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CTLA-4、OX-40、CD137)治疗。
4、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研究性药物。
5、在研究干预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存在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放疗相关毒性。
6、研究干预开始前6个月内接受过 > 30戈瑞的肺部放疗。
7、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8、在研究干预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
9、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10mg泼尼松等效剂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0、已知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目前正在进展或过去3年内需要积极治疗。
11、已知活动性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部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参与研究,但前提是研究筛选期间进行重复影像学检查,证实受试者在至少4周内处于影像学稳定状态(即没有疾病进展的证据),临床稳定并且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内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
12、对研究干预和/或其任何辅料存在严重超敏反应(≥3级)。
13、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在过去2年需要全身性治疗。允许使用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
14、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疾病。
15、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6、HIV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部门强制要求,否则无需进行HIV检测。
17、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HBsAg反应性)或已知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可检测到HCV RNA [定性])感染。
18、存在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在整个研究期间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疾病、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的既往或当前存在的证据,以致于使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
19、已知有精神病或药物滥用性疾病,可能会影响受试者配合研究要求的能力。
20、尚未从大手术中充分恢复或存在正在发生的手术并发症的受试者。
21、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