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森药业LW402临床试验,评价LW402片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LW402片在中重度AD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LW402片在中重度AD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
评价LW402片在中重度AD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能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自愿接受并能完成研究流程包括用药及随访检查;
3、年龄在18~75岁(含临界值),男女不限;
4、筛选访视前确诊至少12个月的特应性皮炎(符合Hanifin-Rajka诊断标准)受试者,并且: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评分均≥16分;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研究者整体评估(IGA)评分均≥3分;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AD累及体表面积(BSA)均≥10%;
5、近期(随机前6个月内)对局部糖皮质激素(TCS)或局部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TCI)治疗应答不足或不耐受;应答不足定义为尽管使用中效至高效TCS方案(±TCI如适用),给药至少28天或药品处方信息中推荐的最长持续时间(例如,超强效TCS为14天)(以较短时间为准)仍未能达到并维持缓解或低疾病活动度状态(相当于IGA0=完全清除至2=轻度)。
排除标准
1、经询问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有恶性肿瘤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2、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肾、肝)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3、筛选时有活动性结核(定义为:根据临床症状(如,发热、咳嗽、盗汗和体重减轻)、体征、结核实验室检查(采用γ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测,如QFT或T-SPOT或其他结核杆菌检测实验和/或影像学CT检查判断为活动性结核));或潜伏性结核感染经异烟肼0.3gqd(或其他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至少4周后,研究人员再次评估风险可控后可以考虑继续筛选入组;
4、存在活动性感染,或病史:随机前4周内进行过全身系统性抗感染治疗;随机前2周内有咽痛,鼻塞,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或全身急性感染;筛选时存在复发性、慢性或其他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评估判断可能会增加受试者风险;
5、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者,或随机前2个月内有带状疱疹或单纯疱疹病史者;
6、筛选时存在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皮肤合并症;
7、怀疑或确认对试验用药品(含辅料、同类药物)过敏,以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受到损害的严重过敏性疾病(本疾病除外);
8、筛选前6个月内,有酗酒(酗酒定义为:每周饮用超过28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40%的烈酒或1玻璃杯葡萄酒)和/或药物滥用史;
9、筛选前4周内曾献血≥3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4周内献血(问询);
10、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次给药3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或男性及其伴侣拒绝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或有生育、捐献卵子计划(女性)或捐献精子计划(男性);
11、筛选时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测异常:
●血红蛋白(男性)<10.0g/dL(100.0g/L),或(女性)<9.0g/dL(90.0g/L);
●白细胞总数<3.0×109/L;
●中性粒细胞数<1.5×109/L;
●血小板计数<100×109/L;
●淋巴细胞计数<0.5×109/L;
●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ULN);
●肌酐Cr>1.5×ULN;
12、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HBVDNA检测低于500IU/ml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抗梅毒螺旋抗体阳性(TP-Ab阳性,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13、筛选时存在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ECG异常且可能会增加受试者风险;
14、妊娠试验阳性或在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5、随机前6个月内接受过过敏原免疫治疗;
16、随机前12周内接受生物制剂治疗或随机时生物制剂治疗未超过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17、随机前8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活/减毒疫苗接种;
18、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JAK抑制剂;
19、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本品可能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3A4强效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奈法唑酮、泰利霉素等)、CYP3A4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
20、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免疫抑制/免疫调节剂(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环孢素、霉酚酸酯、干扰素-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中草药、中成药等)或系统性光疗;
21、随机前2周内接受局部用药,如局部糖皮质激素、他克莫司和/或吡美莫司等;
22、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且入组治疗;
23、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