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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安济世TST002临床试验,评估TST002注射液在骨密度降低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的Ⅰ期临床试验

  奕安济世TST002临床试验,评估TST002注射液在骨密度降低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的Ⅰ期临床试验

  TST002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TST002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描述TST002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TST002注射液的药效学特征;

  评价TST002注射液的免疫原性,评价其对PK和PD的可能影响;

  评价TST002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并评估TST002暴露量与药效学终点之间的关系。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45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自由行走,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可以按计划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体重指数BMI为18.0~30.0kg/m2(包含边界值),体重≥45kg,BMI=体重(kg)/身高2(m2);

  3.筛选时,受试者为45-70岁(含边界值)已绝经2年或者以上的女性或为50-75岁(包括75岁)的男性。

  绝经的定义(满足任意一条):

    1)连续12个月以上没有自发性阴道出血或滴血;

    2)双侧卵巢切除术后1年以上(单侧卵巢切除术后按照自然绝经计算时间);

    3)子宫切除术:年龄大于50岁,血清FSH水平>40IU/L;男性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被研究者认可的避孕措施。

  4.筛选时腰椎L1-L4(总和)或全髋、或股骨颈骨密度T值<-1.0;

  5.受试者在L1-L4区至少有2个连续锥体及至少有一侧髋骨可供双能X线DXA骨密度评估;

  6.入组前研究者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等评估受试者没有会明显影响研究或有可能增加额外健康风险的疾病。如果受试者存在检查报告异常,只有当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构成安全风险或不干扰临床研究的安全性评价,说明理由,方可入组;

  排除标准

  1.筛选时腰椎L1-L4(总和)、全髋或股骨颈BMD的T值≤-3.50;

  2.既往髋部骨折病史;

  3.筛选时脊柱侧位X线影像显示有任何重度(SQ3)或2处以上中度(SQ2)锥体骨折(严重度采用Genant目测半定量判定方法);

  4.既往心机梗塞史、筛选前6个月有严重的心脏病病史包括冠心病、心衰(心功能Ⅱ-Ⅳ级);

  5.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及形态上出现临床意义重大异常,如房颤、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大于250毫秒等;存在导致QT间期延长或增加心律不齐的危险因素,如低钾血症、确诊的或疑似的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者直系亲属中有小于40岁猝死的病史;心电图Bazetts校正后QT间期(QTcB):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

  6.既往有中风史(包括脑梗塞、缺血性或出血性脑卒中);

  7.筛选期受试者HIV抗体、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结果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乙肝病毒DNA阳性;

  8.筛选前6个月内受试者患有活动性结核;

  9.帅选前1个月内发生严重感染(例如,肺炎、脓毒血症等)、因感染住院或者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感染。根据研究者判断,不太严重的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可以不被视为排除标准;

  10.任何已知的骨骼疾病(不包括骨质疏松症)、内分泌疾病或者风湿性疾病却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如佩吉特病、骨软化症、成骨不全、骨硬化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库欣氏病、高泌乳素血症、未经控制的甲状腺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低下(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低于正常值范围;TSH水平升高即大于5.5uIU/mL但小于10.0uIU/mL且血清FT4超出正常值范围;TSH水平大于10.0uIU/mL)、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等;

  11.有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征或者颞下颌关节坏死;

  12.目前患有高钙血症或者低钙血症,定义为白蛋白矫正的血清钙高于正常值上限或者低于正常值下限;

  13.控制不佳的慢性血压、血糖、血脂异常。控制不加的慢性血压异常定义为血压≥150/95mmHg;控制不佳的慢性血糖异常定义为空腹血糖≥7.0mmol/L,糖化血红蛋白≥7.0%;控制不佳的慢性血脂异常定义为总胆固醇≥6.5mol/L,低密度脂蛋白≥3.6mmol/L;甘油三酯≥2.0mmol/L;

  14.多发性骨髓瘤、原发或者继发骨恶性肿瘤、涉及骨骼的外照射或放射性治疗;

  15.筛选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除经过根治且研究药物给药前3个月无复发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以及文件记录已证实手术治愈的宫颈原位癌;

  16.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或出血量达到400ml或者以上;筛选前3个月内有输血史;

  17.既往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

  18.筛选前3个月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服用泼尼松量每天大于等于5mg累计超过10天;不包括筛选前2周内使用吸入或局部用药;

  19.再过去一年内有酗酒或滥用药物史或嗜烟史9(每日抽烟大于5支);

  20.筛选期检查:ALT或AST大于1.25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大于1.1倍正常值上限;肾功能实验室检查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

  21.乳腺癌病史(仅限女性受试者);遗传性乳腺癌家族史或已知BRCA1/2基因突变;筛选前6个月内的乳腺钼靶X线检查不能排除乳腺癌可能性;

  22.既往有血小板减少病史,或筛选期血小板计数低于正常值范围下限;

  23.既往有导致凝血功能异常疾病或出血性疾病,或筛选期凝血功能异常有临床意义;

  24.筛选前1个月内有严重外伤或外科大手术,或者在研究期间计划行手术者;

  25.实体器官和骨髓移植史;

  26.既往骨质疏松治疗史(包括参与药物临床试验):使用过硬骨抑素抗体;筛选前24个月内曾使用过静脉注射双膦酸盐、RNAKL抑制剂、氟化物、锶剂、甲状旁腺素类似物;筛选前口服双膦酸盐累计使用24个月或筛选前12个月口服过双膦酸盐;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降钙素、雌激素(女性受试者)、睾酮(男性受试者);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骨化三醇及其类似物(不包括既往使用过钙剂、维生素D);

  27.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

  28.经研究者判断有不适于参加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如经研究者判断会对试验者安全构成风险或存在干扰研究评估、程序或完成研究的其他因素;

  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姓名 学位 职称 医院名称
 林华 硕士 主任医师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李娟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各参加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主要研究者 医院地址
 1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林华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2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李娟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3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利平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
 4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陈德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5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冯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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