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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纳里尼盐酸奈必洛尔片临床试验,比较盐酸奈必洛尔片与比索洛尔在中国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中的疗效与安全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美纳里尼盐酸奈必洛尔片临床试验,比较盐酸奈必洛尔片与比索洛尔在中国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中的疗效与安全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盐酸奈必洛尔片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这项研究旨在评估奈必洛尔相较于比索洛尔在治疗患有轻度至中度高血压的中国患者时的疗效的非劣效性与安全性。

  主要目的

  评估奈必洛尔相较于比索洛尔在治疗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中的抗高血压疗效的非劣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奈必洛尔相较于比索洛尔在轻度至中度高血压患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18-70岁(含)的中国男性和女性成年门诊患者。

  2.诊断为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并有以下情况的患者:平均坐位舒张压(DBP)*≥90mmHg且<110mmHg且平均坐位收缩压(SBP)*<180mmHg*平均坐位DBP和SBP:间隔1分钟连续2次读数的计算平均值。如果两次测量值的差别大于5mmHg,则需要进行第三次测量,并记录三次读数的计算平均血压。

  3.患者可以存在以下情况

    a.既往接受过高血压治疗,且研究者认为停用其治疗是安全的。

    b.既往未诊断为高血压或未接受过抗高血压治疗。

  4.患者愿意且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5.患者愿意从筛选直至研究结束遵守研究对生活方式的要求。

  6.患者愿意且能够遵守所有的研究要求(包括预定的研究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研究流程)。

  7.患者同意在参加这项研究期间不使用可能影响血压的以下禁用药物:

    a.所有抗高血压药物、硝酸酯类药物、血管舒张药、利尿剂(呋噻米、氢氯噻嗪和螺内酯等),以及其他β-受体阻滞剂;

    b.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三环类抗抑郁药(TCA);

    c.茶碱、β-受体激动剂;

    d.容易引起钠潴留的药物如皮质类固醇(不包括外用类固醇,或小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

    e.胆酸结合树脂,长期使用大剂量(定义为治疗关节炎所需剂量)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s),

    f.钾补充剂,

    g.口服避孕药;

    h.处方药、草药、非处方药(OTC)和/或含麻黄素的膳食补充剂以及其他拟交感神经胺类;

    i.诱导(利福平、卡马西平或地塞米松)或抑制(安非他酮、氟西汀、帕罗西汀、度洛西汀等)细胞色素P4502D6(CYP2D6)的药物、草药制剂以及膳食补充剂(参见附录21.2中的详细信息)。

  8.女性患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符合入选标准参与研究:

    a.无生育能力(即生理上无法怀孕),包括以下女性:-接受过子宫切除术-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卵巢摘除)-接受过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绝经后(总绝经时间≥1年)

    b.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和随机分组访视中的血清妊娠测试结果为阴性,没有在进行哺乳,并且在研究入组前和整个研究过程中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直到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80天为止。在始终使用并遵循产品说明书和医生指导的情况下,充分的避孕措施定义如下:-女性患者在入组前其伴侣已切除输精管、不育且为该女性患者的唯一性伴侣-报道的避孕失败率低于每年1%的任何宫内节育装置-双重避孕,定义为同时使用避孕套与杀精子凝胶、泡沫、栓剂或薄膜;或含杀精剂的隔膜;或男性避孕套和隔膜

  9.如果男性患者已切除输精管或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之后至少180天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则符合入选标准参与研究。

  排除标准

  1.患有继发性高血压、恶性高血压(包括视网膜出血、渗出和视神经乳头水肿)或重度原发性高血压(SBP≥180mmHg或DBP≥110mmHg)。

  2.筛选期间双臂3次连续血压读数情况为:SBP相差20mmHg以上,DBP相差10mmHg以上。

  3.有缺血性心脏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和心肌梗塞)、过去6个月内发作的脑血管疾病、情况控制不良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病史。

  4.心电图(ECG)检查异常,包括AV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窦房阻滞或心动过缓(仰卧位静止心率<60次/min)。

  5.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房颤或复发性快速性心律失常。

  6.需要治疗的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有血液动力学意义的瓣膜疾病。

  7.哮喘、支气管痉挛、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

  8.患有重度外周动脉阻塞性疾病和雷诺氏综合征或嗜铬细胞瘤和代谢性酸中毒且未接受治疗的患者。

  9.尿蛋白和肌酐显著升高(尿液分析中尿蛋白阳性、肌酐>2.2mg/dL或>200μmol/L)。

  10.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总胆红素显著升高,或肝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证据(AST>2.0×正常上限[ULN],AST>2.0×ULN,或总胆红素>2.5×ULN)。

  11.显著的甲状腺疾病(促甲状腺激素[TSH]>1.5×ULN)。

  12.β-受体阻滞剂过敏或重度不良反应病史。

  13.既往2年内有无法解释的晕厥史,或已知的晕厥性疾病。

  14.既往6个月内的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15.重度外周循环障碍。

  16.已知对奈必洛尔、比索洛尔或这两种药物的任何赋型剂(即聚山梨酯80、羟丙甲纤维素、乳糖一水合物、玉米淀粉、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微晶纤维素、二氧化硅、无水胶体以及硬脂酸镁)产生过敏或超敏反应的情况。

  17.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丙肝抗体(HCVAb)和/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

  18.(可能的)妊娠或哺乳。

  19.筛选访视之前的12个月内有毒品、酒精或其他的物质滥用史。

  20.出现研究者认为会不利于参与者遵守研究方案或完成研究(如终期疾病、精神障碍)的任何并发症。

  21.在过去120天内接受过研究药物的治疗。

  22.预计无法配合研究工作。

  23.正在使用的中药或中成药明确说明用于治疗高血压或可能影响血压的患者。

  24.在导入期出现血压SBP>180mmHg或DBP>110mmHg的患者应被排除并接受标准化的抗高血压治疗。

  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姓名:王继光

  学位:医学博士

  职称:主任医师

  单位名称: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各参加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主要负责人 医院地址
 1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王继光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刘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
 3 北京医院 刘蔚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4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张昕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林荫路41号
 5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高筱红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59号
 6 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林玲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
 7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孙跃民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8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朱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99号
 9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王景峰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10 浙江省人民医院 谢建洪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
 11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张岩 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1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史冬梅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
 13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薛莉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14 赤峰市医院 满荣海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中段1号
 15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华琦 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
 16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陈芳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17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徐细平 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9号
 18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任明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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