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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药业LNF1904临床试验,评估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19/CD3双特异性抗体LNF1904治疗复发/难治B细胞恶性肿瘤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特征的I期临床试验

  新时代药业LNF1904临床试验,评估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19/CD3双特异性抗体LNF1904治疗复发/难治B细胞恶性肿瘤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特征的I期临床试验

  LNF1904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评估LNF1904在复发/难治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根据WHO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如下:

    ●复发/难治B-NHL: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二线治疗方案的毒性,且不适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包括但不限于DLBCL、MZL、FL、MCL、CLL、WM等;

    ●复发/难治前体B-ALL:经历诱导和巩固治疗达CR后复发,或诱导治疗结束未能取得CR/CRi,且骨髓中原始细胞比例≥5%。

  3、复发/难治B-NHL受试者有至少一个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测量的病灶(淋巴结长径>15mm,其它结外病灶>10mm);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受试者淋巴细胞>5×109/L或淋巴结肿大(长径>15mm);华氏巨球蛋白血症者IgM水平>5g/dL;复发/难治前体B-ALL需满足骨髓或者外周血原始细胞含量>5%。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2分。

  5、预计生存期至少12周。

  6、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的药品):

    ★血常规:

      ●复发/难治B-NHL受试者需满足: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红蛋白≥70g/L;

    ★若存在骨髓侵犯需满足:

      ●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

      ●血小板计数≥50×109/L;

      ●血红蛋白≥70g/L;

    ★肝功能:

      ●TBIL≤1.5×ULN,ALT和AST≤2.5×ULN;

      ●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ULN;

    ★肾功能:

      ●肌酐≤1.5×ULN;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接受抗凝治疗者INR≤2.5×ULN。

  7、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已知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

  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生物制品(如大分子单抗、免疫治疗等)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者。

  3、首次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中药等)。

  4、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5、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

  6、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级(根据NCICTCAEv5.0评估严重程度,除外血液学毒性)。

  7、首次给药前2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以下情况: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局部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局部恶性肿瘤已进行根治性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方式)。

  8、现患CNS疾病或有相关临床症状,如癫痫、瘫痪、失语症、严重脑损伤、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小脑疾病等。

  9、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级的心血管疾病或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严重心律失常或显著心电图异常(二级房室传导阻滞II型及三级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心动过缓等);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0、男性QTcF>450ms,女性QTcF>470ms(QT间期必须用Fridericia公式做心率校正[QTcF])。

  11、HIV阳性患者、梅毒感染者(RPR阳性且TPPA阳性者)或活动性肝炎者(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且HBV-DNA阳性或高于正常值上限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或高于正常值上限)。

  12、患有未能控制的感染,严重呼吸、肾脏、神经/精神、肝脏、内分泌、免疫系统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将影响参加本研究。

  13、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15、有严重过敏性疾病病史者。

  16、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17、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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